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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开庭:2023年5月17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征地拆迁开庭:2023年5月17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王维雪律师(电话:17710756690)、邓红欣律师(电话:18910626534)
发布时间:2023-05-22 14:00:04 -
征地拆迁开庭:2023年5月23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征地拆迁开庭:2023年5月23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王维雪律师(电话:17710756690)、邓红欣律师(电话:18910626534)
发布时间:2023-05-22 14:03:28 -
征地拆迁开庭:2023年5月2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征地拆迁开庭:2023年5月2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薛正懿律师(电话:18618376729)
发布时间:2023-05-22 14:30:45 -
河南驻马店市2023年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林木补偿、鱼塘类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16年实施标准执行
河南驻马店市征地建筑物补偿标准:平房砖混一等700-780元 平方米;砖混二等620-700元 平方米;砖混三等580-650元 平方米;二层以上楼房砖混一等750-820元 平方米;砖混二等680-750元 平方米;砖混三等620-700元 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3-05-26 15:46:08 -
征地拆迁开庭:2023年6月2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征地拆迁开庭:2023年6月2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王维雪律师(电话:17710756690)、邓红欣律师(电话:18910626534)
发布时间:2023-05-29 13:53:48 -
征地拆迁开庭:2023年6月7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征地拆迁开庭:2023年6月7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薛正懿律师(电话:18618376729)
发布时间:2023-06-05 13:50:22 -
听证:2023年6月9日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政府
听证:2023年6月9日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政府代理拆迁律师:李保锋律师(电话:15652827749)
发布时间:2023-06-05 13:53:09 -
河南宁陵县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宁陵县城郊乡八里井村、乔大庄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河南省区片综合地价豫政〔2020〕16号规定进行补偿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进行补偿。
发布时间:2023-06-09 15:29:35 -
河南宁陵县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城郊乡三里河村、城关镇西关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河南省区片综合地价豫政〔2020〕16号规定进行补偿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进行补偿。
发布时间:2023-06-09 15:46:23 -
河南宁陵县202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城郊乡四门庄村、后址庄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河南省区片综合地价豫政〔2020〕16号规定进行补偿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进行补偿。
发布时间:2023-06-09 15:50:52 -
河南信阳违法强拆案例:城市建设更新项目拆迁,先断水、断电、断路后收到危房认定最后被强拆
霍先生在河南省信阳市某老城区合法拥有一处房屋,因实施城市建设更新项目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征收方未出具或张贴任何正式征收决定的公文及补偿方案的书面文件,采取非法断水、断电、断路的方式,火急火燎地强制霍先生及周围群众搬迁撤离。霍先生不愿搬离,三年后的某一天,霍先生突然收到住建局做出的《危险房屋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05-29 13:44:57 -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自2021年3月29日实施
第十七条被征收集体土地所涉及房屋以外的地上附着物补偿的标准,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的决定》(驻政〔2017〕48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补充意见》(驻政办〔2016〕140号)执行。
发布时间:2023-05-26 15:55:12 -
河南《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2023年未做调整
本标准适用于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国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可参考本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临时建(构)筑物、煤矿塌陷区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适用本标准。
发布时间:2023-05-26 15:56:27 -
河南《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的决定》删除果树类补偿标准
删除附件3《果树类补偿标准》;在“三、相关说明”中增加如下规定:经济林是指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本文件所涉经济林补偿标准按照省林业厅制定的标准执行,零星经济林木在此基础上,按照林业部门技术规程规定的株数密度计算单株补偿价格。
发布时间:2023-05-26 16: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