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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2022年未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版本
安徽省《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标准见附表)。第十五条 安徽省阜阳市被征收耕地上的青苗,按照当季作物每亩800元补偿;多年生农作物,按照一年农用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7-04 13:50:16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施行版本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值结算差价。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建筑面积实行“征一还一”。
发布时间:2022-07-19 14:15:06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暂行)》已于2011年公布实施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暂行)》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征收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搬迁费,以产权证照为单位每户500元,一次性发给被征收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征收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房屋产权证照注明的建筑面积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以产权证照为单位每户每月发给450元,超过50平方米的,超出面积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5元计算。
发布时间:2022-07-19 14:16:39 -
云南省《红河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版本
云南省《红河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以参保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每增加20%为一档,设立五个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己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缴纳15年。按照三方筹资比例,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共同承担。
发布时间:2022-07-25 14:08:30 -
《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住房保障办法(暂行)》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施行版本
《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住房保障办法(暂行)》第三条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对于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仅有一处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凡是征收补偿款难以购买套内建筑面积45平方米的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其安置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产权调换差价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发布时间:2022-07-26 14:53:23 -
《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暂行)》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施行版本
《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暂行)》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中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中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2-07-26 15:01:54 -
《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导意见》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施行版本
《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导意见》第三条 被征收房屋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一)被征收房屋是合法建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用途为非住宅的;(二)被征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三)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前持续经营的;(四)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
发布时间:2022-07-26 15:04:04 -
广西《贵港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22年未修订将继续沿用2011年施行版本
广西《贵港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有合法手续的房屋(含世居房屋),选择就地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与安置房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调换;选择就近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与安置房建筑面积1︰1 1的比例进行调换;选择异地安置的, 按被征收房屋面积与安置房建筑面积1︰1 3的比例进行调换。
发布时间:2022-08-04 15:25:56 -
河南省《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试行)》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施行版本
河南省《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试行)》南省许昌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多种类型房屋。
发布时间:2022-09-09 15:04:10 -
河南省《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试行)》2011年施行版本2022年继续有效
河南省《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试行)》(十九)先补偿后搬迁1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完成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事项;2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事项,并及时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交付被征收房屋。
发布时间:2022-09-09 15:24:35 -
河南省《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试行)》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施行版本
河南省《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试行)》河南省许昌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认定标准范围内的房屋主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予以货币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发布时间:2022-09-09 15:31:44 -
河南省《商丘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继续沿用2011年施行版本
河南省《商丘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依照批准的征收补偿方案与市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认真履行,完成搬迁。补偿协议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发布时间:2022-09-15 15:42:04 -
江苏省《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执行2011年施行版本
江苏省《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江苏省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自行解决住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含装璜及附属物补偿)一次性对被征收人增加10%的补贴,不再发放定销商品房准购证。
发布时间:2022-09-20 15:55:14 -
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政府公布2021最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原2011年实施公告同时废止
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政府公布2021最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自2020年12月31日执行。原2011年12月5日公告实施的《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紫阳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公告》同时废止。
发布时间:2021-10-20 15:35:09 -
安徽省阜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征地补偿、房屋拆迁补偿、装饰装和房屋修附属物补偿标准依据《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已于2011年公布实施
安徽省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7920元 亩,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8960元 亩,安徽省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建筑物)补偿标准:钢混结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790元 ㎡,砖混结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640元 ㎡,安徽省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简易棚拆迁补偿标准30元 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2-07-04 14: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