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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征收农村住宅超出一户一宅人均面积100平方米标准部分不予补偿,已于2021年公布实施
安徽省《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六条 安徽省淮南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货币补偿:(一)依法办理用地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或已登记发证的住宅,其货币补偿标准为:1 依法办理用地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按批准建筑面积予以100%补偿。2 已登记发证的住宅,按证载面积予以100%补偿。符合“一户一宅”且在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内建设的住宅,人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按补偿标准的100%补偿,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以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计算补偿面积,按补偿标准的100%补偿;
发布时间:2022-07-04 14:51:02 -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已于2022年3月21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进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2年4月22日前,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意见:
发布时间:2022-07-18 13:31:34 -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最新版已于2022年7月20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登录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 dnr yn gov cn )查阅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8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ynzrfgc@163 com。
发布时间:2022-07-21 14:48:20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在建存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立即拆除,已于2017年公布实施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第十四条 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不停止建设或者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可以书面通知公共服务企业、商品混凝土企业不予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和商品混凝土等服务。对正在建设存在安全隐患且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应当立即组织拆除。
发布时间:2022-07-25 13:26:53 -
《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公布实施
《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九条 城镇违法建筑由违法建筑处置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以下简称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发布时间:2022-07-25 14:02:01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最新版即将发布已于2021年9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宅基地用地面积] 宅基地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住房用地面积标准:平原地区为每人30至40平方米,丘陵地区为每人40-50平方米,山区为每人50-6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发布时间:2022-08-12 11:34: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完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引导畜禽养殖户按照畜牧业发展规划有序发展,加强对畜禽养殖户的指导帮扶,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得随意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
发布时间:2022-12-01 13:58: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已于2018年第十三届人大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2-12-08 14:09:34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最新修订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修订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12-28 14:07:17 -
新版甘肃省《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修改
新版甘肃省《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通过2021年11月26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七部法规的决定》修正)
发布时间:2022-12-28 14:17:26 -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的执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3-01-30 15:29:25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819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农业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发布时间:2023-01-30 15:33:41 -
安徽省《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符合“一户一宅”且在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内建设的住宅,人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按补偿标准的100%补偿,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以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计算补偿面积,按补偿标准的100%补偿;
发布时间:2023-07-05 13:52:29 -
上班时自家房屋被违法拆迁,有监控录像为证却被驳回起诉
房屋所在区域面临征收,李先生认为补偿不合理未签拆迁补偿协议,谁知征收方趁其上班之际将房屋违法拆迁。李先生遂提起诉讼,然而法院认为李先生提交的监控录像等证据,只能证明是在当地某单位任职的xxx组织人员违法拆迁,并不能证明xxx是征收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征收方所委派或委托
发布时间:2020-08-27 09:34:59 -
拆迁律师:违法强拆造成损失,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被征收部门违法强拆的,是对公民财产的非法侵犯,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行政赔偿规定在《国家赔偿法》中,该法第三条、第四条中确定了申请赔偿的具体范围。不仅是违法征收、强制拆除房屋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行政行为中采取了不当行为而对公民造成了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都可以对照如下内容,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2-10-20 14: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