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天水农村拆迁:高速公路项目征收收到房屋征收评估价格报告表明受房主委托,房主对此毫不知情
2020马女士二人收到了《房屋征收评估价格分户报告》,表明该报告是应马女士二人委托,但是实际上二人对评估委托毫不知情。在京平拆迁律师的帮助下,马女士二人向甘肃省天水市某县人民政府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评估机构的评选委托材料。
发布时间:2021-06-10 09:43:55 -
房屋征收评估人员入户评估该拒绝吗?
房屋征收评估人员入户评估该拒绝吗?对此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想法,各地征收拆迁政策状况也有所不同,有人就反映当地存在着一旦允许入户评估就遭遇不断逼迁的情况,当然了也不能一概而论。合法的征收评估程序事关我们的征收补偿安置问题,合理的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我们最终的征收补偿,正常情况下我们是应该允许入户评估的,以防万一我们需要做好应当工作。
发布时间:2022-02-07 09:52:18 -
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惠城区段)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评估确定
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惠城区段)征地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认: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进行评估确定。未依法登记经认定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的房屋,在2021年5月18日《征求意见稿》公告前实际用作商业经营的,被征收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凭证的,按商业性房屋评估价值的50%给予补偿;对经营和纳税手续不齐全或证照已过期或虽无证照但长期实际用作商业经营的房屋补偿问题,为有利于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按同类型商业性房屋评估价值的40%进行
发布时间:2022-05-30 14:20:34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是否合法将直接影响最终能拿到多少拆迁补偿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发布时间:2022-06-07 10:40:16 -
北京市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与补偿拟出新规,将统一非住宅房屋用途认定的标准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与补偿工作的通知(试行)》第一条规定,非住宅房屋对应本市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分为商业、办公、工业和公共服务类,评估时应参照基准地价土地用途二级分类对应的非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房产、写字楼、综合办公、厂房、仓储、地下室等……将评估非住宅房屋用途认定的标准统一
发布时间:2022-07-28 09:29:43 -
房屋征收评估价格不合理怎么办?
《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发布时间:2022-12-15 13:35:32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
发布时间:2013-07-11 13:18:01 -
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选择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时,应使用已公布机构名录
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或房屋征收部门组织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时,应当使用已公布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房屋征收部门组织选定评估机构时,可以根据征收项目的规模及进度要求,对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房屋征收评估业绩等事项合理设置相应条件。
发布时间:2021-11-12 11:31:52 -
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发布时间:2022-01-18 14:58:53 -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时间:2022-01-25 14:05:50 -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办法(暂行)》2022年现行有效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办法(暂行)》2022年现行有效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推荐一批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的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供被征收人选择。各区县(自治县)不得擅自设定评估机构参与的准入条件。
发布时间:2022-02-08 15:21:53 -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对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流程做出了规定,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上海市被征收房屋价值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择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进行评估。上海市房屋征收装饰装修重置价的评估方法有清单综合单价法、单位比较法、指数调整法。上海市房屋征收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和安装费用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可恢复使用机器设备的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机器设备的价值,物资搬迁的费用。
发布时间:2022-06-09 14:52:01 -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第十条 (估价机构确定)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5个工作日内,在张贴公示的估价机构名单中协商选定估价机构。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估价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估价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
发布时间:2022-06-09 15:16:53 -
《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暂行)》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施行版本
《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暂行)》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中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中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2-07-26 15:01:54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与补偿工作的通知(试行)》已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与补偿工作的通知(试行)》一、非住宅房屋对应本市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分为商业、办公、工业和公共服务类,评估时应参照基准地价土地用途二级分类对应的非住宅房屋。二、对已经登记的非住宅房屋用途调整的认定、处理和对未经登记的非住宅房屋的认定、处理,应由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发布时间:2022-07-28 09:3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