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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实施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
县城严控区范围内被征地房屋用途为住宅的,被补偿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中的一种补偿安置方式;独立式住宅房屋,除了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房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之外的被补偿人在选择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时,平均层数不足三层的,按照一层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乘以三计算补偿建筑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以下简称为上浮的建筑面积,下同)。
发布时间:2023-07-06 14:46:22 -
《玉环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
第十七条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住宅房屋补偿的,征收人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安置等补偿安置方式,具体由征收人在实施方案中明确。
发布时间:2023-07-07 14:50:31 -
浙江丽水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庆元县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储备土地管理工作,规范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行为,合理保障城市建设发展需求,根据《浙江省土地储备工作指引(试行)》(浙自然资发〔2022〕10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8号)等相关规定,现制定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管理规定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4 11:33:12 -
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时间:2024-02-04 13:50:34 -
棚户区改造征收村民因征收补偿不公起诉,征收方提交17份证据仍输了
棚户区改造房屋被征收,村民觉得安置征收补偿方案不公平,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征收机关作出的《关于棚改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征收机关辩称,项目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125户被征收人中有116户赞同征收,所作的房屋征收决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并提交了17份证据
发布时间:2020-08-25 09:43:04 -
浙江省三门县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林木补偿、蔬菜大棚拆迁补偿、水产养殖设施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0年施行标准执行
房屋及其装修物根据其实际价值予以补偿,实际价值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坐落位置、权属性质、新旧程度、房屋结构、装修情况等因素,按照重置成本法评估确定。
发布时间:2023-07-06 14:40:14 -
浙江省嘉兴市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桑园苗圃补偿、大棚拆迁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0年施行标准执行
果园。成片种植的果园,按每亩计算补偿。新种果园(符合种植密度,下同)每亩补偿2000~3000元;种植满两年以上的果园每亩补偿3000~4500元;盛产果园每亩补偿4500~6000元。盛产葡萄原则上每亩补偿10000元以下,或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按实际投入成本、迁移损失、设施补偿等综合估价。零星种植的果树,按株计算补偿。新种果苗每株补偿5~8元;盛产果树每株补偿70~100元。
发布时间:2023-07-07 14:12:37 -
浙江省诸暨市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园林木补偿、设施农业用房拆迁补偿、大棚拆迁补偿、临时建筑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1年施行标准执行
青苗按实补偿,一般青苗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2;特殊的青苗作物可按成本原则结合市场因素进行评估后按实补偿,评估需综合考虑作物的品种、质量、迁移、人工、损耗、培育等因素。
发布时间:2023-07-07 14:42:45 -
浙江省桐庐县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水田补偿、养殖水面补偿、大棚拆迁补偿、茶园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1年施行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征地范围内的石坎、河埠、沟渠、道路、低压电杆、管线、坟墓以及各类养殖水面、苗木和树木、大棚、农田设施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房屋补偿按照我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相关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3-07-07 15:07:19 -
浙江省苍南县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园林木补偿、鱼塘补偿、大棚拆迁补偿、临时建筑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1年施行标准执行
征收土地上的青苗按照征地时实际种植的当季作物,根据品种、规格、大小等结合市场行情按亩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树木、花木等补偿指导标准详见附件2、3、4。对分区块多种类种植的也可按征收面积每亩补偿3000元一次性包干到户。
发布时间:2023-07-07 15:20:58 -
嘉兴市《秀洲区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流转管理办法(试行)》自2022年12月9日起施行
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时,其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所有权需同时退出(含宅基地房前屋后附属用房)。
发布时间:2023-07-10 14:25:55 -
城中村改造中承租人是否能参与征收补偿利益的分割?
承租期间,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的,一般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征收补偿关系和房屋租赁关系。若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就承租房屋涉及动拆迁事宜有约定的,体现了双方的意思自治,则按约定处理。
发布时间:2023-07-28 14:51:54 -
嫁出去的女儿该不该有征收补偿?
农村外嫁女的权益保护这一问题,本身是带有浓厚和鲜明的中国本土特色的治理难题。特别是以村民自治这一制度的合法外衣包装下谋求所谓集体利益的最大化而排斥非身份认同下的外嫁女,剥夺了原本就处于边缘地位
发布时间:2023-08-21 14:08:42 -
河南漯河企业拆迁案例:历经两次信息公开申请,两次行政复议以及一次诉讼,终获政府信息公开胜诉判决
2020年7月1日,某公司向某区政府邮寄信息公开申请一份,申请内容为:“依法书面公开某镇区域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企业厂房征收分户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次日,某区政府拒收。之后,某公司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市政府责令某区政府作出答复。但某区政府以该信息由某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制作和保存,建议某公司向某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查询。
发布时间:2023-09-04 13:35:23 -
无证建筑不等于违法建筑,遇到征收应当合理补偿!
总的来说,应当实事求是、以法为据,稳妥解决拆迁活动的无证建筑定性及补偿问题;还应当以人为本,立足长远, 充分保证无证建筑相关权利人的切身权益。如此方能让被拆迁人理解拆迁、配合拆迁,方能减少拆迁矛盾乃至于社会稳定隐患,方能在稳定中推进建设发展,在建设发展中实现国富民强!
发布时间:2023-09-13 10: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