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盐亭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四川省盐亭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拆除完的,根据拆除时间的先后给予拆迁奖励2000元-5000元,装饰装修补偿标准另行制定。 搬迁补助费按1200元/户补助,水、电、气补助费按3600元/户补助; 选择统规统建还房的,由被拆迁人自行恢复水、电、气、有线电视、固定电话或自行独立上户;选择货币化住房安置的按下列标准予以补偿: 1.电话移机费:120元/户; 2.天燃气户头费:3200元/户; 3.自来水户头费:2900元/户; 4.空调移机费:250元/部; 5.电户头费:650元/户; 6.有线电视户头费:380元/户。 住房拆迁完成后,征收拆迁安置实施单位应当将已拆迁且选择货币化住房安置户的水、电、气、有线电视、固定电话户头登记造册,与相关单位办理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