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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二次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
《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二次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第六条 下列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二)1961年开始,农村实行固定土地所有权时,确认属农民集体所有而未经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林地、牧地、水域、滩地等;(四)农村居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自留塘、饲料地等;(五)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
发布时间:2022-03-28 11:25:12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必须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山东省实施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必须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七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必须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八条 依法取得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滩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土地使用证,确认土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2-03-29 10:42:21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一)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二) 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 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事实,伪造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骗取登记的;(四) 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所进行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登记。
发布时间:2022-03-31 13:29:17 -
2020年最新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发布
2020年最新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发布,第四十一条 违反《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无效,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发布时间:2022-04-19 14:39:45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最新版已于2022年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修订通过,第四十三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不得超过下列用地面积标准:(一)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二)确需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三)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二百四十平方米。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5-07 10:22:04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1年实施通过2019年第十三届人大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1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9年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二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发布时间:2022-05-18 14:21:51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于2008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订
《广东省实施办法》自2000年1月8日起施行。2003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修正根据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实施办法》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发布时间:2022-05-27 14:18:01 -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最新版已于2021年11月进行立法调研为新法修订奠基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1月19日、22日、23日,市规划资源局组织召开三场立法专题调研会,对《上海市实施办法》修订的意见和建议。相关规定与土地管理实践之间的差异、土地管理工作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希望通过立法解决的具体困难问题以及相关建议,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征地房屋补偿、宅基地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土地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各区局提出了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将为《办法》的修订奠定扎实基础。
发布时间:2022-06-08 15:39:33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根据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2年5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发布时间:2022-06-16 10:07:46 -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符合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包括调查时间、地点、程序、参加人员及相关要求)等。
发布时间:2022-07-13 10:27:12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最新版即将发布已于2021年9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宅基地用地面积] 宅基地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住房用地面积标准:平原地区为每人30至40平方米,丘陵地区为每人40-50平方米,山区为每人50-6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发布时间:2022-08-12 11:34:26 -
新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第十三人大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12-06 15:29:12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最新修订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修订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12-28 14:07:17 -
解读《土地管理法》对征地拆迁问题的影响--京平拆迁律师吕秋香
解读《土地管理法》对征地拆迁问题的影响--京平拆迁律师吕秋香
发布时间:2020-08-12 16:51:45 -
土地管理法修改后缺少这几个步骤的集体土地征收行为都是违法的
新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后,集体土地征收把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了批前公告,相关部门在正式征收之前需要先发布土地预征收公告。一般而言,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如果相关部门未告知被征地农民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等,则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发布时间:2022-06-06 10: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