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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土地管理法》对征地拆迁问题的影响--京平拆迁律师吕秋香
解读《土地管理法》对征地拆迁问题的影响--京平拆迁律师吕秋香
发布时间:2020-08-12 16:51:45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修订版5月1日施行,对违法征收拆迁案件有什么影响
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这在以前的判决中也有所体现,这次最高法将其吸收进了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作为以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的依据。
发布时间:2022-06-09 09:34:14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4 17:14:05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违法征收拆迁赔偿不得少于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发布时间:2022-06-09 09:41:23 -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发布时间:2022-06-14 10:24:29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提起诉讼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发布时间:2022-06-17 10:17:00 -
《关于认定被征地农民“知道”征收土地决定有关问题的意见》由行政机关提供证据证明被征地农民知道征收土地决定
《关于认定被征地农民“知道”征收土地决定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已经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主张提出异议,行政机关不能提供证据的,不能认定申请人知道征收土地决定。二、行政机关能够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认定依法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的证据:行政机关出具的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公告的书面证明及视听资料;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出具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张贴公告的书面证明及视听资料;
发布时间:2022-06-22 11:11:3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发布时间:2022-06-22 13:57:33 -
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0年10月19日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川省成都市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遵循市场价值原则依法进行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在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信用信息平台中选择确定。征收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搬迁奖励五部分。
发布时间:2022-08-12 13:38:21 -
四川省《攀枝花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3月21日起施行,2022年即将失效
四川省《攀枝花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川省攀枝花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及奖励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讯、水电气、空调移机、装饰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等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政策性补贴;签约搬迁奖励。
发布时间:2022-08-12 16:24:24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执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7年施行标准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执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上海市嘉定区征收集体土地上居住房屋的区域划分为六个区域:1 江桥真新区域 [包括江桥镇、真新新村街道];2 安亭区域[安亭镇];3 南翔区域[南翔镇];
发布时间:2022-08-24 13:42:25 -
天津市《关于滨海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时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天津市《关于滨海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天津市滨海新区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款=房屋价值补偿费+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奖励+特殊优惠政策补偿。房屋价值补偿费=(评估单价+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房屋证载面积。搬迁补偿费=搬家费+设施迁移费。
发布时间:2022-09-01 16:20:12 -
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时间拆迁完毕给予合法房屋补偿不超过30%的奖励
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濮阳市棚户区改造安置奖励:改造项目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拆迁的可按照被确定安置对象不大于10平方米 人予以奖励;河南省濮阳市棚户区改造补偿奖励: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拆迁完毕的,可给予合法房屋补偿部分不超过30%的奖励。
发布时间:2022-09-09 14:23:00 -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以后的缴费基数、比例随当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次征地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征地时该村享受社会保障人员总数×(本次征地面积÷本次征地前全村土地面积),应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缴费标准×本次征地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个人缴费标准=应缴纳社会保障费用×个人缴费比例,村集体缴费标准=应缴纳社会保障费用×集体缴费比例,政府承担的缴费标准=应缴纳社会保障费用×政府承担的缴费比例
发布时间:2022-12-07 14:05:49 -
广西容县《关于容县征收(用)集体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助)标准及搬迁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新版即将发布,已于2023年4月3日公开征求意见
广西容县征地养殖水面(鱼塘)补偿标准养殖水面(鱼塘、坑塘),给予鱼苗迁移、清塘等每亩补偿3000元,不放养水产品的,不给予该项补偿;对鱼塘建设的附属设施进行核算补偿。
发布时间:2023-04-26 13:5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