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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拆迁维权胜诉:棚户区项目征收县政府应对其下属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实施的违法拆迁行
因棚户区建设项目面临征收拆迁,但何先生等四户均与征收方未就征收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未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19年5月15日早上六点多,有关部门和大批人员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将何先生等四户的房屋非法违法拆迁,后据某县作出的行政裁定书知,该违法拆迁行为是县政府下属的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实施的。
发布时间:2020-09-02 14:38:20 -
浙江《嵊泗县渔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办法(试行)》自愿有偿退出其宅基地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偿收回
采取自愿有偿退出方式,引导渔农户或其他主体自愿退出其拥有的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并给予相应补偿。退出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统一安排,退出的渔农户或其他主体不再拥有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3-07-10 14:20:16 -
浙江省《新昌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暂行办法(试行)》坚持退一还一补差,套数就少、套型就近置换的原则
“以宅换钱”。对有偿退出的“以宅换钱”按当地区域的市场价评估确定进行补偿。低收入农户、住房困难家庭选择“以宅换钱”的,允许申请共有产权房或公共租赁房。“以宅换票”。对有偿退出的宅基地按当地区域的市场价评估确定,开具同等价值的《房屋置换票》。退出人在列入房票置换房源的商品住宅开发公司所售新建商品住宅范围内自主选择,凭房票和购房合同与商品住宅开发公司到资金保障单位进行结算。
发布时间:2023-07-10 14:45:29 -
重庆市《璧山区居民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指导意见(试行)》宅基地按27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房屋按房屋重置价格补偿标准的80%补偿
宅基地退出补偿(补助)1 已确权登记发证且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占地面积和地坝用地面积(用于建造生活附属设施及地坝用地面积按20平方米 人计算,不足20平方米 人以实际丈量为准),按27元 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发布时间:2023-07-10 15:05:19 -
征地拆迁过程中,城管有权拆除拆迁户房屋吗?
但就拆除违法建筑是否城管职权范围的问题来说,城管有今天的名声,不全是他们自己的问题。2012年以前,城管的确可以拆除房屋,因为它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拥有此权力,城管可以自行拆除它认为的违法建设。
发布时间:2023-07-17 14:17:15 -
辽宁兴城市土地征收案例:以拟征收为由十年不发确权证,致使承包地种植果树和看护房无法确权
确认兴城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关手申请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的答复》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兴城市人民政府依法受理申请人刘忠礼提出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申请书》并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相关事宜。
发布时间:2023-07-24 13:44:58 -
湖南长沙农村拆迁案例:区政府拒不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推诿给街道办
本案系民事、行政案件交织在一起的综合性案件,不仅涉及到继承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也与集体经济组织人员身份认定、安置人口确定等和补偿安置利益密挂钩的问题相结合,极大考验律师的办案能力和水平。该案中的某区政府理应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却以某街道办作出承诺为由规避和推卸其本应承担的责任,侵犯了被征收人合法继承人的权益。法院判决客观上有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对某区政府及时履责、规范其行政行为具有敦促意义,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相对人受损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3-08-31 13:39:19 -
2024年嘉定区上海征收土地预公告:东至曹秀路、南至南虬江、西至界泾、北至金园八路
2024年嘉定区上海征收土地预公告:东至曹秀路、南至南虬江、西至界泾、北至金园八路
发布时间:2024-01-30 14:32:27 -
2024年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关于密云区水源路南侧C-2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投票结果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京建发〔2011〕16号)等相关规定,密云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受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委托,于2024年1月25日在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层114会议室以协商投票方式组织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工作。现将选定结果公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4 11:09:15 -
河北省政府发布通知,公布河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4 15:26:56 -
农村土地征收遭政府强拆,京平律师助力维权
近日,一起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陈女士的房屋位于旅游园区设施建设的征收范围内,因与政府部门就补偿协议协商半年未果,遭遇一伙不明人员强行拆除。幸运的是,陈女士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并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4-03-06 15:26:14 -
拆迁部门强拆房屋及厂房,律师助力维护当事人权益
拆迁部门强拆房屋及厂房,律师助力维护当事人权益。据悉,山东潍坊某区的梁先生父子拥有房屋及厂房,这是他们经营生产的唯一经济来源。然而,2020年4月,拆迁部门组织大批人员将他们的八间房屋及一千多平方米的厂房全部拆除。为争取自身权益,梁先生父子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辛晋敬律师和蔡晓仪律师代理此案。
发布时间:2024-03-07 15:41:51 -
义乌市大陈镇关于推进土地流转、促进粮食增产的 若干意见(试行)
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更好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有效供给和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高效发展,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22〕29 号)文件精神和《义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义农〔2022〕10号)文件精神
发布时间:2024-02-04 11:19:17 -
浙江衢州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山县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常山县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保障集体土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04 11:24:37 -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4〕第2号、普兴街道清凉社区3组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4〕第2号、普兴街道清凉社区3组
发布时间:2024-02-04 14: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