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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自2016年2月29日起施行2023年现行有效
(1)每户宅基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含多处宅基地),人均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含120平方米)的,房屋按评估价全额补偿;人均建筑面积超出120平方米的,房屋超出120平方米的部分按评估价60%补偿。(2)每户宅基地面积超出10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含120平方米)的,房屋按评估价95%补偿;人均建筑面积超出120平方米的,房屋超出120平方米的部分按评估价的55%补偿。
发布时间:2023-03-30 15:38:21 -
广西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山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的,按征收每亩集体土地预留60M2的安置就业用地,预留安置就业用地严格按照城镇规划控制,按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统一设计、统一报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组合的小集体(被征地农民)放弃预留安置就业用地而选择政府回迁房或指定商品房(上楼)安置的,按预留安置就业用地面积每平方米奖励200元。
发布时间:2023-03-31 14:14:12 -
广西《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鹿寨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2023年未做调整
我县辖区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但在本通知印发前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该项目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仍按原获批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自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之日起,凡属抢种的农作物、竹木、林、果树,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3-04-04 15:10:11 -
广西《合浦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房屋搬迁补偿安置(一)补偿安置方式1 廉州镇辖区县城周边范围,实行定点安置结合评估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2 廉州镇辖区县城周边以外范围,继续按合政发〔2016〕106号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发布时间:2023-04-25 14:55:26 -
《合浦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规定(2021年修订)》于2021年7月27日公开征求意见至今未公布实施
(一)征地补偿标准:廉州镇为一类区域,征地补偿总额为5 52万元 亩,其他乡镇均为二类区域,征地补偿总额为5 1万元 亩。(二)在执行上述补偿标准基础上,按征地面积给予清场奖励费用5000元 亩,各涉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在项目征地搬迁工作组(或指挥部)限定时间内完成征地补偿协议的签订并完成清场,由县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组织验收并直接支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征地搬迁成本。
发布时间:2023-04-25 15:09:05 -
《兰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自2018年9月22日起实施
第七条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提取参保缴费补贴资金标准,按每次征地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乘以征收土地比例。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未发布前征地的,按上上年度的社平工资上浮13%进行测算。征收土地比例为本次征地亩数除以现有承包土地亩数。
发布时间:2023-05-24 14:44:43 -
《桐乡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
梧桐街道、开发区(高桥街道)、乌镇镇等3个镇、街道所属行政区域,以及隶属凤鸣街道由开发区托管的行政村,在主城区(绕城公路内)及乌镇大道科创集聚区规划范围内,不再安排迁建安置点;在主城区及乌镇大道科创集聚区规划范围外,实行迁建与公寓组合安置、公寓房安置、货币安置三种安置形式。
发布时间:2023-07-06 14:17:53 -
广西鹿寨县2023年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房屋装修附属物补偿、果树林木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标准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广西鹿寨县征地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砖混住宅有证补偿标准1300元 m2;无证补偿标准250元 m2;砖木住宅住宅(一八墙或以上,小青瓦面)有证补偿标准1000元 m2;无证补偿标准200元 m2;砖木住宅住宅(一八墙或以上,石棉瓦面)有证补偿标准800元 m2;无证补偿标准200元 m2;
发布时间:2023-04-04 15:09:25 -
广西合浦县集体土地征收征地补偿标准、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已于2019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征地补偿标准(一)廉州镇为一类区域,征地补偿费总额标准为5 52万元 亩;其他乡镇均为二类区域,征地补偿费总额标准为5 1万元 亩;(二)在执行上述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各涉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在项目建设限定时间内完成征地补偿协议的签订,并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协助清场,由县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验收并按每亩给予奖励5000元,
发布时间:2023-04-25 14:54:39 -
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部分果树林木、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于2022年9月30日进行调整
将葡萄原补偿标准:“成片幼树1年龄30元 株、2年龄100元 株;试果树3至4年龄200元 株:盛果树(5至12年龄)300元 株;老龄树(13年龄以上)200元 株。密度700-900株 亩。零星幼树1年龄30元 株、2年龄100元 株;试果树3至4年龄200元 株:盛果树(5至12年龄)300元 株;老龄树(13年龄以上)200元 株。密度600-700株 亩。”调整为:“1 种植第一年:按最高一季度产值三分之一补偿5000-10000元 亩〔丰产期5000斤×(3-6)元 斤=15000-30000元〕。2 成长期(2-20年):按一季度产值补偿15000-30000元 亩〔丰产期5000斤×(3-6)元 斤〕。
发布时间:2023-04-27 14:23:16 -
如何判断拆迁是否为了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作为判定房屋拆迁合法性的正当根据,既是对公民财产权的内在限制,也是国家依法行使财产征收权的界限。在拆迁过程中对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是杜绝公共权力滥用的必要条件,但是公共利益作为一个抽象的法律概念,其内涵随时代发展而不断变化。我们又该如何对其产生判断呢?
发布时间:2023-05-15 15:53:17 -
征地拆迁过程中五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征收行为涉及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若征收部门仅仅以一句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就可以将公民的合法财产进行剥夺,征收行为显得比较轻率、随意。在无法律对征收目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统一的概念性定义的条件下,我国又缺乏对征收目的“公共利益”的认定程序,最终征收行为易成为任意性行为。
发布时间:2023-06-08 13:23:22 -
未出生胎儿是否享受征地补偿?
《民法典》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可知,我国民法典对胎儿利益保护采取总括式的保护主义,全面保护胎儿利益,同时附有法定解除条件:胎儿出生前便取得权利能力,死产则溯及丧失权利能力。这便从法理上为胎儿取得征地补偿款的提供了可能性。(当然,前提是胎儿娩出为活体)。
发布时间:2023-06-25 09:34:45 -
《宁波市奉化区花木迁移补偿费政策处理指导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名贵花木:指单价在5000元 株及以上的;2 大型苗木:乔木胸径在15cm以上,对应测量位置在离地1 2米处;若既为大型乔木且价值在5000元 株以上的,按名贵花木的标准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3-07-06 13:54:26 -
房子被违法拆迁起诉被驳回,为什么?
房子被违法拆迁起诉被驳回,为什么?谁有资格“告”?房屋被违法拆迁,两类人有资格提起诉讼:1 房屋所有权人。2 房屋的实际权利人,比如房屋的居住者、购买人、承租人等
发布时间:2019-11-13 10: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