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支付提前腾房地奖励金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吗
在征地过程中,政府为了鼓励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征地行为,规定了如被征收地的单位和个人提前或按期交地的,在征地补偿费外额外支付提前腾地奖励金,如果在征地过程中就上述奖励金发生纠纷,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能获得支持吗? 在司法实践中,对此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奖励金是独立的补偿费用,重在鼓励承包人提前交地,既然是补偿费用就理应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按照此观点,农户、其他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提前腾地奖励金,人民法院将予以受理,可能获得人民法院支持。另一种观点认为,《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补偿项目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