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江西省宜春市某区拥有合法商铺一处,该商铺一直用于出租经营。18年江西省宜春市某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棚户区改造决定,对该地块的房屋进行征收,张先生一直没有看到合法文件,征收补偿标准也及不合理,在这种情况下,征收补偿也没有达成协议。19年11月4日张先生收到了《征收补偿决定书》,张先生认为在没有见到任何文件,且补偿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