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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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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拆迁维权胜诉:居委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按照大会的决策对当事人的房屋进行了“助拆”
房屋面临拆迁。但是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不能保障自己原有的生活水平,因此吴先生一直未与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017年7月19日,居委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将吴先生确定为助拆对象,并在2017年8月11日,居委会按照居民代表大会的决策对吴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助拆”。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意见,判决如下:确认某区发展中心、荆州市某管委会、某区城管局2017年8月11日参与实施对吴先生房屋的违法拆迁行为违法。
发布时间:2020-09-17 13:31:06 -
湖北荆州城市拆迁:居委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按照大会的决策对当事人的房屋进行了“助拆”
房屋面临拆迁。但是拆迁补偿标准太低,不能保障自己原有的生活水平不被降低,因此吴先生一直未与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017年7月19日,居委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将吴先生确定为助拆对象,并在2017年8月11日,居委会按照居民代表大会的决策对吴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助拆”。京平拆迁律师在介入该案后,充分了解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制定了详细的诉讼计划。2019年5月9日,在京平律师的指导下吴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2020-09-17 14:03:39 -
村务不是村委会的“秘密”,必须依法必须公开!
《村委会组织法》中对村委会村务公开义务和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而最重要的是,村务公开不仅是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也是村民在自治活动中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的重要保障。
发布时间:2023-01-30 11:05:34 -
因修建高速公路以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名义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被判决无效
因修建高速公路,湖南省某村的何先生的房屋被纳入拆迁的范围。但何先生与拆迁单位就拆迁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为了给何先生施压,被告某镇人民政府以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名义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认为何先生未经规划许可建设房屋、围墙,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责令何先生限于当年9月18日17时前将违法建设房屋自行拆除,逾期不拆,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发布时间:2023-04-06 13: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