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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拆迁诉讼开庭:2021年4月9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南海口拆迁诉讼开庭:2021年4月9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贾素飞律师(电话:15110272283)
发布时间:2021-04-01 09:51:31 -
海南海口拆迁诉讼开庭:2021年5月19日海南省海口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海南海口拆迁诉讼开庭:2021年5月19日海南省海口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贾素飞律师 (电话:15110272283)、李浩杰律师(电话:15810759962)
发布时间:2021-05-17 09:32:35 -
海南海口拆迁诉讼开庭:2021年6月24日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海南海口拆迁诉讼开庭:2021年6月24日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贾素飞律师 (电话:15110272283)、李浩杰律师(电话:15810759962)
发布时间:2021-06-23 09:26:05 -
海南海口拆迁诉讼开庭:2021年7月29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南海口拆迁诉讼开庭:2021年7月29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贾素飞律师 (电话:15910541695)
发布时间:2021-07-23 09:15:58 -
海南海口拆迁诉讼开庭:2021年9月17日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海南海口拆迁诉讼开庭:2021年9月17日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陶朦朦律师(电话:15652522076)
发布时间:2021-09-03 09:27:09 -
海口市对认定为违法建筑、违章建筑的房屋会怎么处理?
海口市对认定为违法建筑、违章建筑的房屋会怎么处理?第十五条 城镇违法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
发布时间:2022-03-24 14:43:48 -
海南海口征地拆迁开庭:2022年6月10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海南海口征地拆迁开庭:2022年6月10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贾素飞律师(电话:15910541695)、李浩杰律师(电话:15810759962)
发布时间:2022-06-13 10:26:22 -
海南海口征地拆迁开庭:2023年3月1日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海南海口征地拆迁开庭:2023年3月1日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贾素飞律师(电话:15910541695)、李浩杰律师(电话:15810759962)
发布时间:2023-02-27 15:54:21 -
《海口市琼山区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宅基地永久退出补偿由集体经济组织和退出人参考海口市琼山区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协商确认
宅基地永久退出补偿由集体经济组织和退出人参考海口市琼山区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协商确认,参考宅基地永久退出补偿标准,按下列公式计算:暂时退出的补偿标准=宅基地永久退出补偿标准×退出年限÷70 年。实施过程中基准地价调整的,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发布时间:2023-07-10 15:12:09 -
征地拆迁开庭:2024年1月19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超前代理律师:贾素飞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25 11:53:31 -
征地拆迁开庭:2024年03月12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代理律师:贾素飞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04 16:26:27 -
《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定义了违法建筑和处置办法2022年有效
《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定义了违法建筑和处置办法2022年有效 第三条 《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所称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包括城镇违法建筑和乡村违法建筑。
发布时间:2022-03-24 14:32:57 -
《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
《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5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3-24 14:40:59 -
海南省《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自2021年12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征收住宅类房屋,符合《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按证件记载的面积补偿安置;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按区人民政府认定的房屋面积补偿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3-03-28 14:26:46 -
海南省海口市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海南省海口市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2014年修订) 一、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市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费用的主要依据。 征地补偿费用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区位、当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数进行计算。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凡在本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的补偿,均按本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补偿,
发布时间:2017-04-21 16: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