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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怎么处理?
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规定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各类违法占用土地的行政行为,
发布时间:2022-09-15 09:54:01 -
河南漯河厂房拆迁案例:旧城改造范围内厂房拆迁,违反征收补偿程序规定不愿公开分户评估补偿情况
几个政府部门对城区改造分户评估补偿情况具有主动公开义务,但却谁都不去履责,严重违反了征收补偿程序规定。在京平律师帮助下,当事人启动了行政诉讼,法院判决撤销了信息公开答复书并责令区政府就申请公开事项作出公开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07 14:08:27 -
基本农田耕地遭到毁坏,承包农民如何维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都属于土地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2-12-30 15:30:39 -
都2023年了“以租代征”何时能消失?
以租代征将会有一大笔征收补偿款流于他人手中。这些补偿款原本是属于我们农民个人的!而且这些补偿款的价值,可支付给我们老百姓的这点租金高得多得多。而且租金能不能收到,收多少,到时候就不是我们农民能够决定和控制的了。以租代征背后是一系列农民收不到租金、租金数额不可控等风险隐患,到最后我们农民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没了土地还没租金。
发布时间:2023-01-30 10:52:41 -
2023年,农业综合执法新规出台,整顿农村执法乱象!
农村执法之所以乱象频出,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农民专业能力不够、因为不懂所以更加害怕得罪“官老爷儿”,就算被欺负也不敢吭声。但是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绝不能反过头来压榨农民,欺负咱们。《办法》明确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六不准”规定。无论是拆迁还是其他执法行为,执法一定要在规定的限度内进行。即使是不符合行政管理的规定,也要以教育责令改正为主,根据严重程度裁量确定执法力度。
发布时间:2023-01-30 11:00:10 -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在即,“三农”建设是否惠及您家?
随着农村的生活水平提高,城乡差距逐渐减少,“三农”建设成果不断巩固,农村工作的重点也将适时而变。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即将发布,让我们拭目以待!
发布时间:2023-02-01 13:56:22 -
“帮拆”披着文明外衣的强拆谎言
每一个遇到所谓“帮拆”的村民都大为不解,帮拆?帮谁拆?帮政府还是帮我?如果是帮政府拆我家的房子,你们不是村民的组织吗,又不是基层政府或是某个部门,哪里来的权利呢?如果是帮我拆,我没有请你们来拆我家房子啊。
发布时间:2023-03-03 13:45:58 -
外嫁女拆迁仍遭性别歧视-不要女神虚伪的王冠,只要女性真实的权力。
早在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五项第(三)条规定“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做好成员身份确认,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国家出台政策保护“外嫁女”的合法权益,京平律师也希望社会对“外嫁女”合法权益的再度关注,推动男女平等,为妇女和儿童的基本权益贡献力量。
发布时间:2023-03-09 13:23:44 -
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为我们做什么?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通过搜集一些证据和涵射的思维过程,确定该行为是拆迁。1 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批准文件;2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4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5 征收所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等全部征占地补偿费用的发放及使用情况;6 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及建设单位申请核发该批复提交的申报材料;7 土地征收范围红线图等。并未见到这些信息,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相应的信息提起申请,用以维护自身权益。
发布时间:2023-06-29 13:27:31 -
河南省《鹤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改造建成于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缺失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河南省《鹤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改造范围。鹤壁市市内、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不含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但房屋结构安全较好,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各级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畴。
发布时间:2022-09-07 15:10:06 -
河南省《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12年施行版本
河南省《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小区内可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营性用房和社区用房,由改制后新组建的经济组织进行管理和运营。保障性经营用房原则上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户不少于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进行核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受经营性用房政策。
发布时间:2022-09-15 16:23:06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管理办法》对选址地块上建构筑物予以拆迁补偿、开展地块清表工作,但不予平整。选址于本村域范围内的,无征地补偿款、缴纳社保等,选址于本村域范围外的,按新征地处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根据产业规划情况及项目引进情况,选择实物留地的方式兑现留用地指标。
发布时间:2022-11-01 15:53:18 -
《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十条 实施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恢复性修建的,可以采用申请式退租、换租、房屋置换等方式,完善配套功能,改善居住环境,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恢复传统四合院基本格局;按照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利用腾退房屋,建立健全平房区社会管理机制。核心区以外的地区可以参照执行。
发布时间:2022-12-05 14:07:27 -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十条措施》于2023年1月10日至2月9日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至2月9日。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合作经济处反映,联系电话:0591-87819527、0591-87856759(传真),电子邮箱:fjnynjc@163 com。所反馈的意见建议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理由充分,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发布时间:2023-01-30 15:20:14 -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征收方“反悔”面临违法拆迁
征收中,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是重中之重的一个环节,更是被征收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基础。如果征收方和被征收人已经签订了安置拆迁补偿协议,征收方还能反悔吗? 前一段时间,吴女士等三人找到京平拆
发布时间:2020-05-11 09:4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