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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最新版已于2022年7月20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登录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 dnr yn gov cn )查阅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8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ynzrfgc@163 com。
发布时间:2022-07-21 14:48:20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最新版即将发布已于2021年9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宅基地用地面积] 宅基地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住房用地面积标准:平原地区为每人30至40平方米,丘陵地区为每人40-50平方米,山区为每人50-6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发布时间:2022-08-12 11:34:26 -
广东省《韶关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自2020年5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广东省《韶关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有关规定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发布时间:2022-10-25 14:06:01 -
新版《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即将施行,已于2022年11月开始公开征求立法意见
《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十一条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探索多种方式,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不得强制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集中上楼居住。
发布时间:2022-12-01 14:11:31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自2020年7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对于持有集体土地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及宅基地证(符合“一户一宅”及宅基地建房标准)的村(居)民个人住宅主要通过加建、原址重建或改建等形式实施建设,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或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预先保护对象等保护建筑,应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规定实施保护修缮。
发布时间:2023-03-14 13:34:29 -
浙江《宁海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2023年现行有效
住宅用房可安置面积的补偿资金,按照拆迁公告发布时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段与安置用房同类房屋等级的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扣除基本造价确定;被拆迁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补偿;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可安置面积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再增加不超过百分之三百的比例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3-05-26 14:25:40 -
《宁波市奉化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自2021年8月12日起施行
住宅用房可安置面积的补偿资金,按照拆迁公告发布时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段与安置用房同类房屋等级的商品住宅平均价格扣除基本造价确定;
发布时间:2023-07-06 14:03:48 -
浙江省临海市2022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浙江省临海市征地区片综合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Ⅰ区片古城街道、大洋街道、江南街道、大田街道、邵 家渡街道、杜桥镇(杜东村、杜西村、前王村、 良种村、杜前村、蟾洋村、庄里洋村、娄下村、 杜南村、下八年村、横楼村、富沈村、穿山村、 富石村、溪头村、湖田村、洋平村、西外村、横 路村、杜北村、半洋村、上四份村、松中村、沙 巷村 汾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7 6万元 亩
发布时间:2022-10-11 15:13:57 -
拆迁律师:房屋坍塌空闲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将被收回
《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权的,有集体报经县政府批准后,注销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发布时间:2022-11-15 13:59:13 -
新版湖南省《武冈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21日起施行
新版湖南省《武冈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 8194;未在本村生产生活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下,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转让宅基地。
发布时间:2022-11-15 14:46:04 -
农村宅基地管理即将出台新规,规范宅基地管理
2022年11月2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为农村村民宅基地出租、转让、退出、收回等诸多方面释放了更加严格、规范的宅基地管理信号。
发布时间:2022-11-30 15:44:02 -
宅基地被征收,能否再申请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规定,实现所有农村村民“户有所居”是宅基地分配的目标。因此,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被征收拆迁后,如果我们丧失了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主动申请新的宅基地,另行建房。
发布时间:2022-12-09 14:43:59 -
农村自建房转让,十年后遇拆迁补偿款归谁
2015年,张杨了解到上述房屋将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可以得到数百万的拆迁款或房屋安置,怀疑李明可能早就知道房屋将被征拆的事,出于争取权利,便提起诉讼,要求认定两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出卖的房屋是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按照法律的规定,这种房屋交易合同无效。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房屋转让协议》无效。
发布时间:2023-04-12 13:47:10 -
拆迁律师告诉你拆迁谈判的技巧和方法
我们首先得明白拆迁谈判是一场赤裸裸的权力游戏,是双方的力量的对比、博弈,特别是进入非合作博弈后的政府和被拆迁户之间的博弈,就属于典型的斗鸡博弈,充满火药味。当然,我们也可以换一种更为委婉的说法,与其说拆迁谈判是对抗和说服,确切地说倒不如是交换,包括时间、金钱、土地、房屋等具体利益的互换,以最大化降低拆迁成本,促进达成双方均满意的解决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09 14:48:36 -
调研涉农村房屋拆迁五类民事纠纷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调研发现,农村房屋拆迁易引发五类民事纠纷: 一是分家析产纠纷。有的拆迁方按被拆房屋中的独立户进行补偿,被拆迁方为了多得拆迁补偿,往往以子女起诉父母分家析产的形式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分家协议,意图借法院生效判决主张权利。 二是继承纠纷。被拆房屋所有权人已去世时,继承人之间为获得拆迁补偿而诉至法院主张继承权,要求分割遗产,引发近亲属之间的纠纷。 三是房屋买卖纠纷。农村村民拆迁前将房屋出卖给非本村村民甚至城镇居民,一旦得知所出卖的房屋纳入拆迁范围,卖房人为获得巨额拆迁补偿而根据土地管
发布时间:2013-03-19 18:06:18